筆者:方士維(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林世昌律師(長林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壹、「傳承」的概念 圖片來源:unsplash 2007-2008年金融風暴發生後,高資產族投資目的優先順序以從財富增值漸漸轉至「財富保值」、「財富傳承」和「適當稅務規劃」。因應著客戶的需求,金融機構的財管業務也漸漸除了資產規劃與配置適當的工具外,「財富傳承」也成為一個趨勢。 商業周刊1674期的封面故事—「情緒勒索:台灣企業不能接班的真相」,該文引用了2019年12月的世代傳承大挑戰的調查報告中提到,在企業傳承的思維中,「有效溝通」與「接班能力的養成」為世代傳承的大挑戰。第一代與第二代之間,在企業接班的觀點上的不同無論在有關意願與能力與放權等相關議題上面,產生一定程度的差異性。最近某大集團的經營權據雜誌與媒體的報導和父子之間對於未來集團發展的理念差異有很大的關係。 在「傳承」這個議題方面,主要的架構為企業傳承與家族傳承,主要的架構圖如下: 如上圖所示的公司治理範疇,目前愈來愈強化有關 E (環境)、S (社會責任)、G (公司治理)的部分,以我們目前的工作範疇與協力團隊的整合以家族傳承為主軸。 在「財富傳承」議題中,從創富、守富與傳富的過程中,尤其在最後個階段有關傳承的這個階段、為什麼在歐美國家的家族相對可以代代相傳,亞洲與我國常常聽到「富不過三代」;真的是很值得深思的議題。 貳、財富傳承應考量的重點—稅賦 財富傳承應考量的重點—「稅」,特別是全世界稅改與資訊揭露,舉其要者例介紹下: 一、「美國籍和綠卡」的有關「肥咖(FATCA)與肥爸(FBAR)」:此議題建議找對這領域有專精的專業人與團隊諮詢如會計師、律師與財務規劃師等。 二、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簡稱CRS):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簡稱CRS)主要針對非稅務居民的金融帳戶。我國自2020年開始著手和全世界的國家與地區做主要金融帳戶資訊的交換計劃我國要與其他國家與地區做CRS資訊交換,一定先要簽訂「租稅協議」,我國到2021/6/30止和34個國家與地區簽訂租稅協議,並規畫進一步簽訂CRS。直至2021年6月30日止,我國已經和日本、澳洲與英國簽訂CRS。因此,在做傳承規劃的時候,CRS乃為必須注意之事項。 三、遺贈稅調整:2017年5月12日遺產與贈與稅調高,尤其在遺產稅的部分,為分配、傳承與預留稅源方面需要謹慎規劃之稅務負擔。 四、房地合一稅:2016年1月1日開始房地合一稅制,與2021年7月1日有關房地合一稅制2.0改制,在土地房屋部分已經漸漸朝向「實價課稅」的方向。當父母親準備將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與房屋贈與給小孩,更要特別留意房地合一稅的議題。 參、財富傳承工具 一般而言,在財富傳承與分配的工具中,個人主要以三項工具為主軸: ㄧ、遺囑:一份完整且可有效執行的遺囑,要兼顧到許多面向,經常可見的爭議就是在做遺產分配時的「特留分侵害」。 什麼是特留分?依據民法規定,繼承人對於遺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有法定的繼承比例(即應繼分)。而特留分就是將法定的繼承比例(即應繼分)降至最低,因此,可將最低的繼承比例理解為特留分。 侵害特留分的遺囑有效嗎?雖然民法有保障繼承人的特留分,但如果以遺囑分配遺產,而分配方式有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時,遺囑本身跟遺產分配方式也不會無效,只是被侵害特留分的繼承人有權選擇是否請求獲得符合特留分部分的遺產,縱使該名繼承人選擇請求特留分,也只有侵害特留分部分的遺產分配也會受到影響而已,遺囑效力是不會受到影響的。 二、信託:隨著2020年信託2.0的逐步成形,歐美與亞洲香港與新加坡等國家的家族信託也漸漸在國內逐步的上軌道。 三、保險:保險非資產規劃與財富傳承的唯一工具,但確實扮演個基礎的角色;主要的特性與優勢有三點: 保單的受益人為受益權非繼承權,不受民法特留分的影響 不須完成遺產稅申報或完稅,受益人就可以領到保險金 預留稅源:預留稅源屬於傳承的核心。因為根據遺贈稅法的相關規定. 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可以申請實物抵繳的模式。這代表繳納遺產稅原則是以現金為原則,實物抵繳為例外。透過保單的理賠金做預留稅源以能降低因實物抵繳造成的資產減損,尤其當被繼承人的主要資產為土地時,因為目前遺產是以時價 (Curren Value) 而非以市價 (market Value) 為衡量基礎。 肆、小結 資產與財富傳承規劃沒有標準答案,只有適不適當的模式。根據團隊超過15年上的經驗累積,傳承的的進行需要: (1) 要有意願(2) 要有時間做適當規劃(3) 要有兼具信任、默契與專業的跨產業協力團隊(4) 要有工具與平台能滿足與解決客戶的需求與痛點 「財富傳承」、「家族傳承」是家族非常重要的事、在報章媒體或我們團隊在諮商與實際個案的過程中,家族成員常因繼承財產的分配有不同意見而對簿公堂,不是患寡是患不均,與其未來的爭執、超前部署做好資產與財富傳承的規劃,就更顯得重要,透過協力團隊與工具平台、相信能穩健踏實的適當規劃。 上圖:巨亮分會資產管理 Power Team 團隊成員(張雅婷會計師、林世昌律師、潘俊傑地政士、方士維理財規劃顧問) 方士維(CFP理財規劃顧問)簡介https://splendor-bni.com/archives/2731 林世昌(律師)簡介 https://splendor-bni.com/archives/2706